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为做好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参评范围。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可以参评。
(二)关于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需符合自治区人社厅2021年修订的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申报计算机专业正高级职称的,需通过国家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级资格(水平)考试,具体申报条件参照自治区电子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条件执行。对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对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和硬性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执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自治区公布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破格评审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对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给予政策倾斜,具体措施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技术工作1年以后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申报流程
(一)材料申报程序
1.线上注册申报。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2.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提交线下材料。《送评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参加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评审的,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经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工信厅。
(2)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区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评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渠道推荐报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由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工信厅。
(二)审核公示程序
1.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上报。
2.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报送公示要求。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轻工、纺织、电子等专业的人员汇总花名册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申报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申报工作截止时间。
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并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按照《送评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准备的相关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盟市厅局审核意见处必须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关于汇总花名册。各单位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需要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关于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标准缴纳评审费。其中: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同时上交有关报名费用。
(四)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审核汇总后的评审材料统一送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89号院2号楼407房间。联系电话:0471-6613755,6613404。
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清单;
2.申报 专业人员汇总花名册
2023年5月17日